“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是浙江省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的核心内容,是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抓手。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浙江品牌培育体系更完善、品牌竞争力全方面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等目标,一起了解↓↓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基础更加扎实,品牌矩阵不断壮大,品牌培育提质拓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实施推广“浙江制造”标准4000项、发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家,每年新增“浙江制造”品牌企业300家,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创建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浙江制造”的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竞争力全面增强,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知名品牌和一流企业。到2025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300项、认定“浙江标准”200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累计达到500家,全力争创一批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
以“品字标”、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为主要代表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体系全面形成,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全面凸显,成为助推“两个先行”的有力支撑。到2025年,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5%以上,品牌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浙江将通过建立“事前谋划、事中培育、事后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新路径,改革多途径品牌评价模式,着力把“浙江制造”品牌打造成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和社会公认的优质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区域公共品牌。
完善制度设计。拓宽“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将浙江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体系。优化“浙江制造”对标评价路径,构建以认证为基础,自我声明、转认申请为补充的“浙江制造”品牌评价途径。
加强工作指引。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浙江制造”培育管理工作指引》《“浙江制造”认证管理工作指引》。
精准立项建库。各地要建立“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提出研制标准申请,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推进“千企创牌”计划,构建全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库。
明确重点导向。围绕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领域,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指南。统筹“浙江制造”品牌与“三同”产品、绿色认证产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世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工作协同。
提升“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质量。标准起草组一般由同类和上下游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测试和认证认可机构等方面专家组成,研制周期一般为6个月。
做实“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各地要围绕“浙江制造”培育库内的企业和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诊断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对不符合培育标准或三年培育周期内没有实质性培育成效的企业,予以调整退出培育库。
规范“浙江制造”标准评审。组织“浙江制造”标准技术审评,经审核通过后公布“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单,赋予标准登记号。
优化“浙江制造”评价认定。及时制定发布“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支持企业走“标准+认证”之路。鼓励合乎条件的企业采取“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品牌认定模式。
促进“浙江制造”认证减负增效。优化提升“浙江制造”认证现场审核质量和效率,加大认证采信和互认力度,为企业减负。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等认证结果采信互认。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做大做优做强品牌。对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培育创建“浙江制造”品牌。
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实施“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带领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推动培养企业首席质量官、企业标准总师等人才,用好卓越绩效、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上的水准。鼓励企业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全方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产品服务等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全面强化质量技术创新。带领企业加大科学技术创新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加快开发核心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带领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逐步的提升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完善品牌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并公开“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全过程环节事项和操作要求。完善“浙江制造”管理数字化平台。
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绩效评估。适时废止使用率低、产业需求差的“僵尸”标准。建立“浙江制造”企业新产品替代旧产品模式。
强化“浙江制造”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认证实施要求的细则组织修订,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依法予以清退。
《通知》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司可以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适时组织对“浙江制造”企业培育成效做评估;将品牌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