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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真人娱乐网:2025陕西最新供暖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15:19:56作者: 九游真人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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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2025-2026年采暖季选择不用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九境城小区收费地点:九境城48号楼291室高陵热力用户服务中心(九境城广场2楼)

  注:收费时间过后如需缴费,需线室高陵热力用户服务中心现场缴纳,公司不再设立便民收费点。

  第三步:缴费 --点击热费缴纳 --确认缴费房产信息、缴纳金额 --点击立即支付即可

  11月1日后,将根据缴费情况对已缴费用户进行开阀,为不影响您用热,请尽快就近缴纳热费。往年陈欠用户需缴清欠款后,方可正常供热。

  按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潼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73号),居民价格5.8元/㎡/月,非居民价格(办公)7.5元/㎡/月。

  于2025年10月13日开始启动热费收缴工作,请各用热户及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充值业务。

  如您在线上完成缴费后,请您尽快携带暖气卡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充值业务。您也可携带暖气卡直接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线下缴费和充值业务。

  如您在线上完成缴费后,请您尽快将暖气卡交至中心花园收费点,由工作人员为您办理充值业务。您也可携带暖气卡直接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线下缴费和充值业务。

  小区名单如下:桃苑南区、中心花园、民政局小区、图书馆小区、开发区管委会、种子管理站、骊景天下小区。

  如业主在线上或线下(物业办)完成缴费后,请各物业单位尽快将暖气卡交至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充值。

  线下缴费地址:泾北热力收费室(新城区爱学路秦川31街坊小区老物业办公楼东侧)

  如您需在本采暖季度办理空置房(无人居住不产生用电量),请于2025年11月14日以前到泾北热力收费室办理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西安银行APP线上缴费活动,具体优惠金额以缴费页面实际立减金额为准;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更多活动规则请前往活动页面查看。)

  本次优惠范围仅限缴纳本采暖季全额热费的用户。有往年欠费的用户,请尽快缴费欠费。活动期间内,缴清欠费后,再缴纳本年度全额热费时同样可享优惠活动。

  供暖时间拟定: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

  根据市物价局【2012】265号文件执行,按着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居民5.8元/㎡,非居民7.5元/㎡)。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线上:登录“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选择“绑定房屋”进行信息填写,返回“个人中心”选择“交暖气费”完成缴费。

  线下:需移步至富华大厦2#1单元29、30室进行缴费,或关注物业群通知,请提前拨打客服热线咨询具体事项。

  (1)(9月25日起——10月31日)通过“索尔供热服务”服务号缴纳采暖费的用户每户可享受我公司30元优惠

  (2)(11月1日——11月10日)通过“索尔供热服务”服务号缴纳采暖费的用户每户可享受我公司15元优惠

  温馨提示:西安银行线上缴费优惠减免规则及操作请咨询西安银行客服电线或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现场指导。

  (1)(10月15日——10月31日)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缴费可享受30元优惠

  (2)(11月1日——11月10日)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缴费可享受15元优惠

  办理集中供热报装入网: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办理集中供热退网(永久性停暖)、空置房暂停供暖、用热性质变更、用热面积变更及其他供暖相关业务: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上述业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同时,市供热公司从2025年8月1日起开始收缴2025-2026年供暖期采暖费。

  办理集中供热有关业务的企业、单位、集体(团体)居民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区域集体、团体负责人或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的资料;办理有关业务的零散个户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报装入网业务原则上必须由户主本人或委托负责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的资料,前往以下收费(业务)大厅进行办理。申报办理时间以各收费厅公示营业时间为准。

  神木市政务大厅142号(城区供热公司)窗口(地址:滨河新区党政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一)供暖交费业务:为方便用户交纳热费,减少或压缩排队时间,用户都能够提前到市供热公司各收费厅窗口使用现金或POS机刷卡交纳2025-2026年度采暖费,也可通过银行APP微信生活交费方式、“神木供热”微信公众号远程自助交费和扫码缴费(扫码交费:须在“添加付款说明”栏内注明“户名、采暖房屋小区及门牌号和联系电线年度采暖费暂按上年度缴费标准:居民类2.80元/㎡·月,非居民类6元/㎡·月执行(不含超高费)。价格如有变动,按政府部门核定新标准多退少补。

  有尾欠以前年度采暖费的热用户,请在2025年8月20日前结清所欠采暖费,否则,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停止供热或采取司法措施追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欠费户自行承担。

  (二)恢复用热业务:本年度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热用户,如需恢复用热时,须在2025年10月1日前向市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同时需补交齐全额采暖费。

  1.用户申报暂停供暖房屋必须是不住人的空置房。申报空置房暂停供暖需按规定预先缴纳全额热费30%的热源占用费。

  2.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有效期为一个完整供暖期,下一供暖期如需继续报停暖,需在下一供暖年度业务办理期内再次申报。

  3.办理空置房暂停供暖业务的用户需与市供热公司签《报停供热合同书》。市供热公司在采暖期内将不定时进行入户检查,如热用户在办理暂停供暖或退网后私自恢复供热的视为违约,热用户需补交全额采暖费70%的热费和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费用,同时申请停供热房屋永久不再予以办理暂停供暖业务。

  4.热用户暂停暖应做好预判,因暂停供暖后造成本户、其他热用户和公共区域设施、物品冻坏等情况,一切责任均由申报停暖用户全部承担,市供热公司概不负责。

  5.热用户在办理停复供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用户个人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和联系用户,如因热用户更好的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多次联系后无应答)造成有关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责任。

  (6)非空置(非闲置)房屋不予办理。(空闲置房是指具有独立分户供热控制管理系统,且无人居住的毛坯房、闲置房)

  1.凡是非居民用房因客观原因临时变更为居民住宅的,居民住宅变更为非居民用途(包括单位办公、商业、生产厂房、私人会所、职工宿舍、养老院等以及为生产、办公、经营等服务的其他建筑房屋)的,必须在供暖开始前或更改房子用途性质前及时到我公司各收费厅(含政务大厅142号窗口)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2.非居民用房临时变更为居民住宅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有效期为一个供暖期,下一供暖期需再次申报核验。居民住宅变更为非居民用途的用热性质变更业务,一次办理,可长期有效。

  3.采暖期内有需要变更供热性质的,可在变更前提前申请办理,采暖费用可按申请变更之日起结算。供热性质已经变更或先变更后申请的,如时间界限有关依据清楚的可按实际勘察鉴定情况结算采暖费,证据依据不确切的按非居民类整采暖期全额交纳采暖费。

  4.有室内楼梯的成套建筑不得分层办理由非居民类变更为居民类的用热性质的变更业务。

  5.用户私自改变用热性质,给供热公司或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的,一经市供热公司查处,除按非居民收费标准全额追缴采暖费外,同时可按盗热行为处理,供热公司有权按失信人员,以后年度不予办理性质变更、暂停供暖等业务,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6.热用户在办理用热性质变更业务时,需提供准确的用户个人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市供热公司及时通知联系用户,如果热用户更好的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经联系无应答形成有关后果的,市供热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供热房子改造形成面积增大或变小,应在计划改造前及时到我公司政务大厅142号窗口或市供热公司扣收费营业厅申请办理变更,申请表上需准确说明拟增加或减少面积情况。

  2.变更申请用户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变增采暖面积时,还需提供申请用户所属支线全体采暖邻居同意接入签名表。

  3.未经审批,用户私自变增采暖面积或先变增后申请的,可按盗热行为论处,市供热公司有权切断或中断相关用户整体供热,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法院裁定判决书的更名时,需持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法院裁定判决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变更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2.属于法院拍卖房更名的,需持有法院拍卖成交书、缴款单、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

  3.属于直系亲属变更户名的,需原户主与新户主提供共同签名申请书一份、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身份证或户口地址不一致时还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证明。

  5.属于父母已故变更的,需持有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承诺件等相关证明,提供申请书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面积分户时需提供申请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户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经市供热公司审核后的面积分户清单,户主双方自行分配并共同签字确认。

  (八)信息完善业务:为越来越好的服务用户,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用户网上办理业务或供热政策,广大新老用户应及时准确提供或完善校准用户供热信息。信息完善内容有:户主姓名或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复印件)、采暖房屋地址与房号、户主联系方式、采暖面积、采暖房屋建设年限和采暖设施改造年限等。

  (九)咨询及客户来访服务:用户咨询了解供用热政策、供用热常识,办理供热用热业务等有关信息及供热投诉,采取以下方式:

  为了大家能更好的了解费用及相关规定,我们详细的为大家做出解读。本采暖季将继续执行咸价发(2011)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用热到户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5.40元,非居民用热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8.60元,对于不用热住户,居民需缴纳基本热费1.62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为2.58元/平方米·月,这些费用都包含了相应的交换站维护成本。

  为确保供热工作有序开展,供热公司要求各单位、小区立即开展住户用热情况普查工作,对不用热住户的采暖系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于能够独立锁闭的系统要及时锁闭,无法独立锁闭的则要求采取截断或封堵措施。同时,各小区需做好热费预收工作,特别提醒财政拨款单位要提前向财政部门申请热费拨款。

  在报停办理方面,供热企业来提供了多元化渠道。物业收费小区住户可在本社区物业办理报停手续,而公众号缴费小区用户既可通过北区供热公众号线上办理,也可前往供热公司客服大厅现场办理。需要非常注意的是,各单位、小区在签订供热合同时,必须同时提交不用热住户详细清单,包括房号、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供热公司将在供暖开始后进行入户稽查,并以稽查结果作为最终收费依据。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用热、后期稽查发现的用热行为,将按盗用热处理。除追缴应补热费外,还将处以应补热费一倍的罚款。因此,提醒各用热单位务必按照实际申报用热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供热实行先交费、后用热的原则。各用热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供热开始前一次性预缴4个月供热费用。对于未能按时预缴热费的,供热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热、缓后供热等措施,逾期不缴的将停止供热。

  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0元,低保户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3.38元,以上终端价格均包含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6元换热站运行费。

  ⚠️  逾期未交费,根据《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银行渠道:渭滨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长安银行、建设银行;

  (2)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在小区管理单位处统一交费。

  (3)低保户:须持社会救助信息卡或社会救助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后再交费。

  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根据相关规定,停止用热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按终端热价总额的30%收取。

  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市热力企业来提供免费拆、装服务;

  未按期申请办理的用户,可在10月1日至11月4日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手续;

  每年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15日,需办理今冬停止用热的用户请务必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上下滑动查看)

  2025年9月8日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纳采暖费。建议广大新老用户尽早缴费,避免采暖期前集中缴费导致流程延迟。

  微信端关注“延安圣地蓝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入“缴费业务”,按提示完成缴费或办理停止用热业务;

  支付宝端打开支付宝“生活缴费”服务,选择“暖气费”类目,缴费单位选定“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新区供热有限公司”,按提示完成缴费或办理停止用热业务。

  前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A厅14号窗口,可办理缴费或停止用热业务,窗口上班时间以为民服务中心公示为准。

  居民及非居民热费计算方式:热费总额 = 用热单价 × 房屋核定供热面积 × 供热月数(2025年11月 - 2026年3月共4.5个月)。

  打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缴费页面→点击办理业务→绑定房屋信息→确认房主姓名→点击“申请空置费”→阅读“停止用热需要注意的几点”→签署“停止用热承诺书”。

  用户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为民服务中心A厅14号窗口填写《2025年停止用热确认表》及《停止用热承诺书》;

  《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停止用热的,供热企业按照基本热价收取热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停止用热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收取热费。”(不能分户供热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手续)。

  有往年欠费的用户,无法通过线上办理停止用热手续,需前往新区锦绣东方A座10楼1002室处理欠费后,再办理报停。

  企事业单位热用户需于2025年10月15日前,到新区锦绣东方A座10楼1001室与我公司签订《2025-2026采暖期用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金额及方式及时缴纳热费,避免因欠费影响正常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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