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浙江制造”试点工作,快速推进“浙江制造”培育和认证,今年初,我市出台《嵊州市“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是制造大省,但不是制造强省,亟待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目的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的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品牌,不断的提高“浙江制造”产品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浙江制造”县域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浙质强省发〔2014〕4号)安排,我市被确定为全省7个试点县(市、区)之一。
到2016年底,在我市试点行业中打造出几个具有丰富文化内涵,产品质量先进、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优、带动性强和责任好为核心的,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
相关试点行业制订完成行业内主流产品的“浙江制造”标准。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与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比率达到100%,主流产品采标率达到100%,“浙江制造”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100%,试点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1.研制有关产品“浙江制造”标准。组织培育试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热情参加编制“浙江制造”标准,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凸显“浙江制造”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并在“浙江制造”试点中,探索制订原材料把关、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形成标准体系。
2.引导“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以厨具行业、电机行业、机械高端制造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试点企业为培育对象,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强化品牌营销,全方面提升品牌经营理念,提高品牌经营水平。
3.强化“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为公司可以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完善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浙江制造”认证标识的侵权违法行为。
4.推广“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根据“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认证模式,引导培育成熟的试点企业积极参加“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使用“浙江制造”认证标识。强化认证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浙江制造”认证后的监管,确保“浙江制造”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5.推进“浙江制造”人才建设。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深化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先进质量经营理念和质量战略方面的培训;对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法律和法规、标准、检测、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经济规模和地方特色,筛选出试点培育对象,已在厨具行业、电机行业、机械高端制造业三大产业中率先确定14个企业组织了“浙江制造”品牌培育。
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浙江制造”培育企业针对选定的培育产品制订联盟标准和“浙江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贯培训,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不断的提高管理上的水准,为保证“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稳定打好基础;加快重点企业在年内提出“浙江制造”认证申请。
制定出台扶持“浙江制造”试点工作的政策,重点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品牌宣传、质量提升、标准化、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加大对“浙江制造”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由政府适度补助“点对点”服务的咨询费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充分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浙江制造”先进行列,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